原標題:電梯壞了一個月,一戶不繳維修費,物業拒絕修

圖為物業張貼的“關于電梯延遲維修”的聲明
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3日訊(見習記者李憶農)4月2日,張先生向長江日報投訴說,自己居住在百步亭花園龍庭307棟,該單元電梯已經故障一個月,但物業卻拒絕維修,理由是有一戶未繳納維修費。
張先生告訴長江日報記者,自己居住的單元總共有18層,每層3戶,總計一棟樓有54戶人家,對電梯的需求量偏大。但1個月以來物業以一戶業主未繳納電梯維修費為由,拒絕維修電梯,導致所有住戶只有一部電梯使用。 張先生擔心一部電梯或因過度使用,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張先生還稱自己多次和物業溝通,均沒有獲得解決方案,也沒有獲悉未繳費業主的信息。
張先生說,小區年物業費需要2600元,物業公司應該更加強調對業主的服務性,加強服務功能,不應該如此死板,把對一戶業主的懲罰連坐到所有業主的頭上來。
長江日報記者走訪時發現,百步亭花園龍庭307棟的外墻上張貼了一張龍庭業務服務處的聲明,稱“依據市區政府關于住宅小區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因相關利益業主未繳納維修資金,該維修項目將無法實施”。
隨后,長江日報記者致電百步亭龍庭物業,物業工作人員告知長江日報記者,他們已經多次和未繳費業主接洽協商,但該業主以“自己不需要使用電梯”為由,拒不繳納維修資金。由于維修資金不到位,物業也無法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房管局)申請維修項目,導致電梯維修工程遲遲不能開展。 最后,物業表示會抓緊時間繼續與該業主協商,但由于涉及業主隱私,物業工作人員不愿透漏更多未繳費業主的相關信息。
據了解,2018年武漢市房管局修改了《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和擴大了業主大會的權利和職責,優化了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方式。此次修訂明確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業主繳存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針對該情況,單元住戶可以成立專門的業主委員會,選舉業主代表與物業進行溝通協商,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