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大家對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斷提升,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位于富春園小區的蕪湖首部既有住宅小區增設電梯已投入使用,位于渡春花園的第二部增設電梯已完工,鳩江區首個老舊小區增設電梯也于前幾日開工。
更令人欣喜的是,《蕪湖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在大家的期待中已于近亞太三洋鮮“出爐”,辦法明確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基本條件、程序、資金籌措方式、主管部門責任等,今后建設、監管等環節將逐步規范化。
基本條件有哪些
辦法指出,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且未設電梯的非單一產權住宅。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本幢或本單元的全體業主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設者(以下稱建設者),依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義務。建設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負責增設電梯的申請、工程報建、設備采購、施工安裝、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按照辦法要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保證建筑結構安全,并滿足城鄉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在原建設用地界址范圍內。同時,盡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采光、通行等不利影響;損害權益的,增設電梯的相關業主應當依法對權益受損業主給予賠償。
如何申請
那么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小區,應該如何申請增設電梯呢?
辦法明確,本幢或本單元業主增設電梯的意向及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服務范圍內全體業主的意見,征得全體業主同意,并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和維保方式及繳費主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確定電梯使用單位;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賠償方案”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的書面協議和方案,應在擬增設電梯單元的主要出入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10日。另外,建設者應當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增設電梯方案。建設者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改建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審查合格。
編制方案、公示完成無異議、圖審通過后,建設者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增設電梯的申請,并提供施工合同、建設資金承諾書、書面協議等一系列相關材料。經過審核、初審后,市住建局還會召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督、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消防)、城管等單位以及有關管線單位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
審查通過后施工前,建設者應當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安裝單位應當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工程竣工后,建設者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進行質量竣工驗收。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建設者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費用怎么籌
增設電梯的資金如何籌集?政府有沒有補貼?這也是大家最關心的內容。
辦法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資金籌措方式有三種,一是業主可以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二是業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三是財政補貼資金和社會投資等。辦法也明確,本市鼓勵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對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給予20萬元的財政資金補貼。涉及管線改造的,另增加5萬元補助資金。增設電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權人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宅物業維修資金。
另外,按辦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需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增設電梯后新增建筑面積,由該電梯服務范圍內全體業主共有,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增設電梯的業主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業主按照增設電梯相關書面協議的約定承擔原業主的相應責任。
有關我市增設電梯政策咨詢可與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建局)聯系。增設電梯具體工作目前由各區組織實施,有關增設電梯具體事宜可向所在轄區住建部門和街道(中心)、社區居委會咨詢。記者 芮娟 文 許誠 攝